這是翻譯 Mozilla Links 的文章,原文在:
http://mozillalinks.org/wp/2007/01/has- ... -its-mojo/
以下是翻譯:
引言回覆:
這是電腦世界雜誌的 Preston Gralla 最近在他的部落格上,對於近來 Firefox 的電視廣告提出的質疑。我在此發表對於這篇文章的評論。
「開放原始碼軟體難道就只是大手筆的電視廣告嗎?」
不是,不過讓更多人知道你的產品是。在電腦世界雜誌工作的您,對此應該更清楚。
「做為開放原始碼軟體, Firefox 靠的是優秀的人才,無私貢獻他們的時間和心血。如果有多餘的錢可以亂花,或許可以付給這些貢獻者補償他們花的時間。他們用這些錢可以做出的貢獻比電視多。」
我不認為有多的錢,而且廣告不會白費。難道 VeriSign 放在你文章前面的橫幅廣告也是因為他們錢太多嗎?這叫作投資:更多使用者帶來更多內建的搜尋插件,更多的收入,就有更多程式設計師帶來更好的產品。
Mozilla 的任務是「為網際網路捍衛選擇和創新」,所以必需讓好的產品為人所知。
所以你的觀點如果能明確提供到底投資多少,會更有說服力。當然這有可能太多,而且也有些爭議。不然這就像所有橫幅廣告和廣告信一樣,每天都有。這些錢當然花在疫苗或振災上會更好,希望你能明白。
當然我同意這些電視廣告還不夠酷不夠有魅力,相較於口耳相傳的方式。
各位看倌您怎麼想呢?
看過以後覺得 Preston Gralla 真不愧是搞雜誌的,那兩段話實在是鏗鏘有力。然後 Percy Cabello 的回應就遜色多了,把話扯到 banner 有點像小孩子耍賴;廣告是投資沒錯,但是扯回到開發就太遠了;後面提到 mailing 我笑了:「大家都作弊所以我也作弊。」批評的焦點在於一個 OSS 不該有如此商業化的動作,他的回應竟然是大家都商業化所以沒關係,這樣直接說 Mozilla 就是
走商業路線就好了啊!
Preston Gralla 還有一段很尖銳:「要是 Firefox 想靠著廣告增加知名度,就等著走下坡吧!微軟的預算多得多,如果變成廣告戰這場競賽就早就結束了。微軟早就贏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