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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04, 00:45 
如果一個網頁,可以過W3C XHTML/CSS Validation,IE看正常,Firefox看不正常,是不是可以判斷是Firefox的問題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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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04, 03:02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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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9-15, 03:47
文章: 1016
來自: Taiwan
不一定 如果你的 DocType 是 HTML4 strict,IE6 和 Firefox 都會用 standard-compliant mode 來顯示網頁,所以顯示應該一樣。如果不是的話,MSIE 的一般顯示模式不符合標準,所以可能是你的 code 的問題﹝舉個簡單的例子:在 W3C 標準裡一個 box 框線的距離是 CSS width + padding * 2,在 MISE 裡距離是 CSS width﹞。如果你不確定的話最好把你的 code 貼出來給大家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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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04, 04:37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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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1-07, 19:28
文章: 3080
來自: 台灣
Alica 寫:
如果一個網頁,可以過W3C XHTML/CSS Validation,IE看正常,Firefox看不正常,是不是可以判斷是Firefox的問題?


我想這要界定一下所謂的"正常"
其實我們所謂的正常, 是指自己的希望 (但不見得是真正的正常) ;)

不過 Firefox 也不見得都沒有錯啦...

阿... 這篇是廢話了...

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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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04, 13:09 
問題解決了,結果是網頁上導覽列的部分用了小字型和區域寬度限制,可是用Firefox的學弟有設定最小字型大小,於是字型被強制放大,然後就凸出去重疊到正文的區域了。把最小字型大小關掉,顯示的結果就和IE一樣啦。

這到底是誰的問題啊?Firefox有最小字型大小功能的錯,還是學弟手賤亂設…… :roll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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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04, 18:43 
Alica 寫:
問題解決了,結果是網頁上導覽列的部分用了小字型和區域寬度限制,可是用Firefox的學弟有設定最小字型大小,於是字型被強制放大,然後就凸出去重疊到正文的區域了。把最小字型大小關掉,顯示的結果就和IE一樣啦。
這到底是誰的問題啊?Firefox有最小字型大小功能的錯,還是學弟手賤亂設…… :roll:
你的錯。
在編寫網頁時沒有考慮到別人會不會看不清楚,堅持用小字型而讓學弟辛苦了 :P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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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04, 20:04 
這種說法不太正確吧,就算符合標準,一樣是會有根據不同設計需求而得要做特別限制的時候。以導覽列來說,我認為佔200px已經很夠多了;如果還要因為字型大小限制而被撐大,那樣會讓800x600視窗下的主文區域太小,乾脆不要用算了。(我的導覽列的字型大小,和piaip的網站首頁導覽列是一樣大的。但是主文區域是Windows的12號字(Mozilla/Firefox是16px),所以主文區域不能壓縮,否則會顯得一行沒幾個字。)這麼說好了,總不能說因為要考慮盲人無法看圖片,所以HTML不應該出現<IMG>標籤吧?那樣我們回去用HTML 2.0寫單純內容網頁就好了,還計較CSS幹什麼……

我同意標準很重要,所以我會接受Firefox等其它瀏覽器使用者的問題回報,檢查是不是我寫網頁寫錯了;但最後出現這種被設定耍的結果,實在是讓人很不爽啊。然後又看到這種回覆……我要檢討我來這邊自討沒趣的可能性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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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04, 21:47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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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4-09, 13:08
文章: 179
我覺得"深入親和力"相當值得閱讀, 要做到適合各種層面需求, 而版面既好看又符合標準的網頁其實不難, 只是設計者用不用心的問題罷了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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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04, 23:30 
Alica 寫:
這種說法不太正確吧,就算符合標準,一樣是會有根據不同設計需求而得要做特別限制的時候。以導覽列來說,我認為佔200px已經很夠多了;如果還要因為字型大小限制而被撐大,那樣會讓800x600視窗下的主文區域太小,乾脆不要用算了。(我的導覽列的字型大小,和piaip的網站首頁導覽列是一樣大的。但是主文區域是Windows的12號字(Mozilla/Firefox是16px),所以主文區域不能壓縮,否則會顯得一行沒幾個字。)這麼說好了,總不能說因為要考慮盲人無法看圖片,所以HTML不應該出現<IMG>標籤吧?那樣我們回去用HTML 2.0寫單純內容網頁就好了,還計較CSS幹什麼……

我同意標準很重要,所以我會接受Firefox等其它瀏覽器使用者的問題回報,檢查是不是我寫網頁寫錯了;但最後出現這種被設定耍的結果,實在是讓人很不爽啊。然後又看到這種回覆……我要檢討我來這邊自討沒趣的可能性……
真的很抱歉,要辯解的話很容易,要説道歉很難,所以我選擇向您説對不起。
在我"強迫"您顧到你學弟時,我也沒顧到您的感受。
還有,下次我會記得以帳號登入來發言的,免得像是落了話就跑人的找碴者。
......小小聲的辯解一下,其實是想替在不知不覺中被訓了一頓的學弟說話,
但是似乎用錯詞了....我往後會更加謹慎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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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17, 11:29 
其實... 在頁面顯示不符預期時,我會先認為是網頁設計者未考慮到使用者環境的問題...

WEB 頁面受到 OS / Browser 的影響因素太多了,因此實在無法單方面的以為 USER 的各種設定能夠符合網頁設計者的期望。

我所知的幾個主要問題如下:
    1. 螢幕本身實際尺寸 ( 17吋,19吋 )
    2. 畫面下的解析度 ( 800x600, 1024x768 )
    3. 桌面的字形設定 ( 大字型、小字型 ),( ps. 設定大型字體最好使用 Windows 的協助工具精靈來加大字體,不過若是 Linux 上的話... @@!! )
    4. Browser 的選擇
    5. 使用者使用的習慣

另外,符合 W3C 標準只能確保語法上的正確性而以,但每個人對視覺的標準並不是靠語法檢核就可以加以評量的。因此有時候做一些強制性的規範仍有其必要就是了,例如:規範畫面解析度至少要800x600、不要使用大宇型設定,改透過協助工具精靈來加大字體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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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4-03-17, 13:36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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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4-02-11, 16:25
文章: 14
一些淺見僅供參考..... :roll:
就我這幾年寫網頁的經驗來看,就如 Ada 兄所說,的確是設計者沒有考慮到使用者
環境設定(或者是不完全), 如果從使用者瀏覽的角度來看我會很認同這個看法 ,
但如果從設計者的角度來看 , 我會因為一些因素 , 而沒有去做全盤的考量 .....

視覺標準實在是很難拿捏 , 更不可能要求所有使用者侷限在某解析度與字型下瀏
覽 , 因為可以用來上網瀏覽的工具實在是太多了 , 不考慮個人電腦(PC , Mac)或
作業系統 , 還有 X-Box , PS2 , DC 這幾台電視遊樂器也可以上網瀏覽 , 甚至手
機也可以上往瀏覽 , 這些都沒有辦法在規範下瀏覽不是嗎?即使沒有這些平台的
問題 , 還有人的問題 , 例如使用者是盲胞 , 使用者有色盲 , 使用者行動不便或視
力不良 ....... 如果一般的網頁全都考慮進去 , 恐怕網頁設計師會全跑去101頂樓跳
下來或在房間烤肉 .......

我想設計者大多也只能要求網頁至少能正確執行 , 至於視覺效果我想還是針對某
瀏覽器和解析度為最佳 , 其他的話只要不差太多就可以了 , 要求使用者要在怎樣
的環境瀏覽 ........ 嗯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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