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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政府機關使用 Firefox 的授權問題 https://forum.moztw.org/viewtopic.php?f=2&t=1434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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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: | cwch [ 2006-06-01, 12:50 ] |
文章主題 : | 關於政府機關使用 Firefox 的授權問題 |
如題,想請問一下,若在某政府機關的電腦裡要普遍安裝 Firefox,是否會有授權的問題? 我本來以為不會有這方面的困擾,但為了消除長官的疑慮,所以想瞭解一下。 感謝解答! |
發表人: | 三腳貓 Three-leg-cat [ 2006-06-01, 13:24 ] |
文章主題 : | |
Mozilla Licensing Policies http://www.mozilla.com/about/licensing.html 只是安裝使用是不是看 Mozilla End-user License Agreements 就夠了? 除非要製作客製化的版本,特別要注意 Mozilla 的註冊商標及圖樣版權的問題是吧? 請指正。 |
發表人: | pipn [ 2006-06-02, 20:57 ] |
文章主題 : | |
應該是不會有問題吧@@~~ |
發表人: | CRAZYMAN [ 2006-06-04, 23:26 ] |
文章主題 : | |
根據授權合約,只要您不去更動MOZILLA的LOGO以及名稱!不去更動程式碼!如果更新程式碼重新編譯之後也釋放出更新之後的原始碼,並且不加以限制的情況之下!FIREFOX可以使用在任何的場所中。 我的理解應該沒錯! |
發表人: | gsklee [ 2006-06-06, 00:50 ] |
文章主題 : | |
Firefox使用了三種軟體許可證:GPL(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)、LGPL(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)、MPL(Mozilla Public License)。 GPL(GNU通用公共許可證):授予使用者為了任何目的而執行程式的權利、複製並散佈程式的權利、理解程式如何運作並修改之的權利、改進程式並公開之的權利,唯使用者若對程式碼進行了任何修改,必須以GPL公開之,否則便違反了版權;此即著佐權(copyleft)之概念。 LGPL(GNU次通用公共許可證):和GPL略同,主要的差異在於是否可以使用非自由軟體的程式庫。 MPL(Mozilla公共許可證):使用者若對程式碼進行了任何修改,其成果仍必須處於MPL之下;可以包裝進非自由軟體;不能更動Mozilla註冊商標及圖像。 轉換成長官看得懂的句子 →如果不是要拿來開發軟體,只是純粹要取代IE的話,不用擔心那麼多,要裝多少臺電腦,隨你高興8-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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