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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推廣Fx與童玩節網站 (怒!!) https://forum.moztw.org/viewtopic.php?f=21&t=139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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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: | kewang [ 2006-04-28, 23:56 ] |
文章主題 : | 關於推廣Fx與童玩節網站 (怒!!) |
背景: 請大家先用Fx跟IE看看 http://www.folkgame.org.tw 今年的童玩節網站 進到最新公告裡面的「人力招募」 把滑鼠移到「相關檔案」的任何一個檔案 然後看看下面的狀態列 還有就是「內容」的部分 PS. 我是宜蘭文化局的員工 負責童玩節網站的部分 不過網站是外包給別家公司 所以我基本上是負責後端管理的部分 等於算是監工了 而且我進去本來就是專門負責網站的部分 經過: http://dspic.niu.edu.tw/~kewang/1.pdf http://dspic.niu.edu.tw/~kewang/2.pdf 結論: 如果局長不答應改掉的話 我就不幹了!!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好意見 |
發表人: | chromosome [ 2006-04-29, 00:06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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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wang 寫: 如果局長不答應改掉的話
我就不幹了!! ... 何苦與 "孔方兄" 作對 ... 換個輕鬆一點的態度嘛~ |
發表人: | kewang [ 2006-04-29, 00:11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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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romosome 寫: kewang 寫: 如果局長不答應改掉的話 我就不幹了!! ... 何苦與 "孔方兄" 作對 ... 換個輕鬆一點的態度嘛~ 唉.... 在他們跟我們第一次會談討論網站的事情時 我就有跟他們強調要特別加強Fx跟Opera的支援 他們還說好好好 沒想到把我話當耳邊風 唉.... 而且我去那邊本來就是專門網站的事情 |
發表人: | josesun [ 2006-04-29, 02:40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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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wang 寫: 經過:
http://dspic.niu.edu.tw/~kewang/1.pdf http://dspic.niu.edu.tw/~kewang/2.pdf 結論: 如果局長不答應改掉的話 我就不幹了!!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好意見 嗯~我第一次聽到不同瀏覽器、不同 OS 的協定不同~害我噗哧的笑了出來... 拿研考會來壓局長怎麼樣...XD 雖然錯誤不少,起碼還有符合標準... |
發表人: | spring [ 2006-04-29, 06:13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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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wang 寫: 唉....
在他們跟我們第一次會談討論網站的事情時 我就有跟他們強調要特別加強Fx跟Opera的支援 他們還說好好好 沒想到把我話當耳邊風 唉.... 而且我去那邊本來就是專門網站的事情 我覺得如果您們合約上有載明的話,就根據合約扣廠商的錢,只支援一種瀏覽器,所以只給 1/3 的錢,哈哈,有點太狠了,可能作不到,根據市場佔有率來算就好,至少扣 10% 的經費下來,捐給 Firefox 基金會 ![]() 推廣自由軟體是長久的工作,不要太激烈哦! |
發表人: | Sheng [ 2006-04-29, 10:22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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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pring 寫: kewang 寫: 唉.... 在他們跟我們第一次會談討論網站的事情時 我就有跟他們強調要特別加強Fx跟Opera的支援 他們還說好好好 沒想到把我話當耳邊風 唉.... 而且我去那邊本來就是專門網站的事情 我覺得如果您們合約上有載明的話,就根據合約扣廠商的錢,只支援一種瀏覽器,所以只給 1/3 的錢,哈哈,有點太狠了,可能作不到,根據市場佔有率來算就好,至少扣 10% 的經費下來,捐給 Firefox 基金會 ![]() 推廣自由軟體是長久的工作,不要太激烈哦! 不可能吧… 不管是跟公家還是私人機構做事 最後不管怎樣還要反過來幫他通過啊 (除非有人真的很想跟自己的績效開玩笑) |
發表人: | kourge [ 2006-04-29, 23:42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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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的想法真的很不對。 他能改就改嘛!還把微軟搬出來當理由,作為網頁設計/管理者,還有沒有羞恥心啊?! |
發表人: | spring [ 2006-05-03, 12:03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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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再輕一點的處理方式就是:這次還是勉強接受,記得下次要將這家公司列為拒絕往來戶,而且合約中記得載明,若無法支援 其他瀏覽器的話,就要少給 10% 的費用。這樣至少幫納稅人省點錢.... Sheng 寫: spring 寫: 我覺得如果您們合約上有載明的話,就根據合約扣廠商的錢,只支援一種瀏覽器,所以只給 1/3 的錢,哈哈,有點太狠了,可能作不到,根據市場佔有率來算就好,至少扣 10% 的經費下來,捐給 Firefox 基金會 ![]() 推廣自由軟體是長久的工作,不要太激烈哦! 不可能吧… 不管是跟公家還是私人機構做事 最後不管怎樣還要反過來幫他通過啊 (除非有人真的很想跟自己的績效開玩笑) |
發表人: | Sheng [ 2006-05-03, 12:14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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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pring 寫: 我想再輕一點的處理方式就是:這次還是勉強接受,記得下次要將這家公司列為拒絕往來戶,而且合約中記得載明,若無法支援 其他瀏覽器的話,就要少給 10% 的費用。這樣至少幫納稅人省點錢....
公家機關可以這樣搞嗎(直接拒絕某家) 還有指定規格會不會有綁標的嫌疑啊 |
發表人: | 三腳貓 Three-leg-cat [ 2006-05-03, 13:12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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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eng 寫: spring 寫: 我想再輕一點的處理方式就是:這次還是勉強接受,記得下次要將這家公司列為拒絕往來戶,而且合約中記得載明,若無法支援 其他瀏覽器的話,就要少給 10% 的費用。這樣至少幫納稅人省點錢.... 公家機關可以這樣搞嗎(直接拒絕某家) 還有指定規格會不會有綁標的嫌疑啊 回應 Sheng:標書就是要指定規格的吧? 回應 spring:引用 w3school 的調查,可以省 30 % 的費用。 「外包」制度的出現本來已經很有問題,本來就是公家機關為了省錢的手法。如是說,一方面就是付了錢就算,一方面就是交了差事好了--沒有人真的講素質,都是在推卸責任。 p.s. 最好把網站的 doc 檔案都轉成 odt,頂多加上 pdf...... |
發表人: | Sheng [ 2006-05-03, 15:40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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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腳貓 Three-leg-cat 寫: 回應 Sheng:標書就是要指定規格的吧?
不是指定規格就好了啊 那我跟承辦人員講好搞個有專利的規格etc不就無敵了 any way "機關所擬定、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,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,諸如品質、性能、安全、尺寸、符號、術語、包裝、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、方法及評估之程序,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" 怎麼看?恩,可以討論討論 |
發表人: | spring [ 2006-05-03, 15:49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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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得也是,理論上好像不能直接拒絕某家廠商,如果這家廠商的記錄很差,每次都無法照合約完成工作,這樣也不能拒絕嗎?似乎也有點怪怪的。 另外,需要支援 Firefox 並不是指定規格,而是指要所有的瀏覽器都可以正確執行,費用按照支援瀏覽器的比例來給,這並不是獨厚某一定廠商。相反的,只支援 I.E. 才是不應該。我用 Linux 上網、我同樣是納稅義務人,不能正確、完整地看到公家機關的資料,就等於是權力被無理剝屑。所以這樣看來,我應該去用用前面所說的網站,然後痛罵一下這個公家單位才對!真是太可惡了! ^_^ Sheng 寫: spring 寫: 我想再輕一點的處理方式就是:這次還是勉強接受,記得下次要將這家公司列為拒絕往來戶,而且合約中記得載明,若無法支援 其他瀏覽器的話,就要少給 10% 的費用。這樣至少幫納稅人省點錢.... 公家機關可以這樣搞嗎(直接拒絕某家) 還有指定規格會不會有綁標的嫌疑啊 |
發表人: | 三腳貓 Three-leg-cat [ 2006-05-03, 16:28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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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eng 寫: 三腳貓 Three-leg-cat 寫: 回應 Sheng:標書就是要指定規格的吧? 不是指定規格就好了啊 那我跟承辦人員講好搞個有專利的規格etc不就無敵了 any way "機關所擬定、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,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,諸如品質、性能、安全、尺寸、符號、術語、包裝、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、方法及評估之程序,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" 怎麼看?恩,可以討論討論 跟從 W3C 的標準,原本就可以容讓不同的網頁開發者可以公平的進行競爭吧?難道跟隨 IE only 的語法可以增加競爭嗎? 這讓在下想起美國麻州改用 OpenOffice.org 的事件...... 另外,其實這個「不能限制競爭」的前設是為了甚麼真的值得反思。 |
發表人: | Sheng [ 2006-05-03, 16:48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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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pring 寫: 合約中記得載明,若無法支援 其他瀏覽器的話,就要少給 10% 的費用。 該網站不支援火狐或者其他瀏覽器嗎? (喔,我或許該拿出我珍藏十年的Netscape,看看這網站還能不能看) spring 寫: 理論上好像不能直接拒絕某家廠商,如果這家廠商的記錄很差,每次都無法照合約完成工作,這樣也不能拒絕嗎?似乎也有點怪怪的。 機關辦理採購,發現廠商有查驗或驗收不合格,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或異議、申訴、起訴者,應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九款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,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,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;另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該不良廠商自被刊登公報日起一年,將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。 spring 寫: 另外,需要支援 Firefox 並不是指定規格,而是指要所有的瀏覽器都可以正確執行,費用按照支援瀏覽器的比例來給,這並不是獨厚某一定廠商。相反的,只支援 I.E. 才是不應該。我用 Linux 上網、我同樣是納稅義務人,不能正確、完整地看到公家機關的資料,就等於是權力被無理剝屑。所以這樣看來,我應該去用用前面所說的網站,然後痛罵一下這個公家單位才對!真是太可惡了! ^_^
說實在的你應該先罵裡面的相關檔案都是Doc格式這點。 無論如何,如果你連「支援 Firefox」都說出來了,不是指定規格又是什麼? 喔,應該比指定規格還誇張(就好像,本案指定IBM品牌電腦為採購標的一樣) 話說我用Fx瀏覽該網站,內容能看檔案也能抓,不知不支援的地方是指…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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