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放原始碼GPL授權即將修正 [CNET 2004/12/26]
http://taiwan.cnet.com/enterprise/topic ... 188,00.htm
GPL作者Richard Stallman表示會加入修正條文,以便能更佳處理軟體專利的問題、釐清GPL在網路環境或特定硬體下使用的問題、同時也會降低GPL軟體與其他授權軟體混用的門檻。
現行GPL第二版最後一次修訂已經是13年前的事情了,該授權書從當初的默默無聞走向運算產業的舞台焦點。GPL軟體現在很常見於Fortune 500公司,同時也普獲多數科技大廠的背書。但也因為出名了,所以有部分人士一直希望能盡快進行修正。
GPL規範程式的原始碼部分,它允許任何人觀看、修改、並重新散播這些原始碼,但前提是修正部分也需要一起公布,且也都受GPL管轄。這跟有些開放原始碼計畫所採用的授權書不同,有些授權書是允許把程式碼私有化(專屬)。
另一個規定是GPL軟體僅可以跟同屬GPL的軟體作緊密的整合,這項條款使得GPL軟體可越變越多,但也使得有人以「病毒」稱之,因為若在專屬產品中不小心加入GPL程式碼,則該產品的原始碼就得依照GPL規定全部釋出才行。微軟就貶抑GPL好像「小精靈」一樣(Pac Man-Like),一路吃到底,只要GPL軟體所到之處,所有原始碼就得公開。
Stallman列出的其他修正範圍包括:
# 有些自由軟體授權對於GPL與非GPL程式碼混用的規定不嚴,未來GPL對於這些授權書還是盡量採取相容的作法,不過Stallman表示這些授權書多半很少被採用。
# GPL軟體在部分裝置--比如TiVo數位錄影機--的使用方式還要再研究,這些裝置使用特製的Linux版本,但無法執行修正版。但不能執行修正版已經違反了GPL精神。「這已經不算是自由軟體了。」Stallman表示。
# 下依版也會規定修改後的GPL軟體在公用機器上的使用機制。目前來說,程式人員可在他的GPL軟體中加入一行指令,讓他人可下載最新版軟體。但用在公用機器上時,有些組織會把這個指令行拿掉。Stallman打算加入一項不准移除該指令的條款。「若原有程式已經有該指令,你要修改的話,就必須讓該指令繼續運作才行。」(陳奭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