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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縷其外敗絮其中的蘋果電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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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:  訪客 [ 2008-01-06, 08:53 ]
文章主題 :  金縷其外敗絮其中的蘋果電腦

引言回覆:
iPOD侵權官司 茂嘉戰勝蘋果電腦
林上祚/台北報導


台灣一家資本額只有五千萬元的茂嘉科技,因為生產的MP3隨身聽,外型與美商蘋果電腦生產的iPod Shuffle產品外觀近似,94年7月遭到蘋果電腦控告侵權求償,經過一年半的纏訟,士林地方法院以「兩家產品的外觀並不相似」,宣判茂嘉勝訴;茂嘉將向蘋果求償一億美元。

94年7月,茂嘉生產的長方形MP3隨身聽產品,因為外型與蘋果電腦iPod Shuffle近似,蘋果電腦一狀告進法院,並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,要求「禁止茂嘉製造生產、廣告這幾款商品」。


茂嘉表示,茂嘉的TANGENT系列,與蘋果電腦之商品有明顯不同,茂嘉的商品上標有「LUXPRO」英文品牌,並且有三色的OLED顯示螢幕。

茂嘉董事長吳富錦表示,台灣電子科技的實力,絕不容跨國企業利用其市場力量任意蠻橫無理的打壓,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,茂嘉科技以遲來的正義形容判決結果,茂嘉並決定將向蘋果提起一億美元民事賠償。

http://www.chinalawedu.com/news/21604/6 ... 2506-0.htm
引言回覆:
小蝦米對大鯨魚iPod蘋果電腦敗訴 茂嘉提一億美金求償2007.1.3
(中央社公關稿平台20070104 10:13:22)

台灣本土企業戰勝國際大廠官司又添一例。美商蘋果電腦(APPLE COMPUTER, INC)對台灣之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,歷經一年多的激烈攻防,台灣法院日前判定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勝訴,伸張了遲來的正義,同時,茂嘉已初步決定將對蘋果電腦提起一億美金的民事賠償。

民國94年7月間,跨國企業蘋果電腦在台灣對茂嘉的SUPER TANGENT、TOP TANGENT、EZ TANGENT等長方形的MP3 PLAYER商品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,蘋果電腦主張茂嘉的上述商品長方形的外觀以及表面的圓形控制鍵,與蘋果電腦的iPod Shuffle產品外觀近似,向法院申請假處分,「禁止茂嘉製造生產、廣告這幾款商品」。當時士林地方法院以執行命令要求茂嘉停止製造販賣、廣告這些商品,此一處假分事件,很不幸的茂嘉敗訴(94年度裁全字第25584號,下文日期:94.8.18)。

但茂嘉不甘被此一壓迫行徑打倒,所以勇敢的站出來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;在幾經激烈的辯護攻防之下,茂嘉勝訴(高等民事94年度抗字第2589號,下文日期:94.11.29)。

但蘋果電腦不甘敗訴,隨即向台灣最高法院再提抗告,最高法院最後做出〞維持高院裁定〞,仍然由茂嘉勝訴(95年度台抗字第188號,裁定文日期:95.3.24)。

蘋果電腦在假處分事件進行的同時,又向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與嚴正抗議,但最終公平會還是判定茂嘉製造販售TANGENT系列產品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、第24條規定(公法字第0950008945號,發文日期:95.10.13)。

假處分程序只是權利人發動的緊急程序,其中的權利爭議,應在台灣的民事法院進行廣泛的言詞辯論之後,才判定權利的歸屬。士林地方法院做出判決指出「兩家產品的外觀並不相似」,因而駁回原告美商蘋果公司之起訴,判定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勝訴(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09號判決,判決文日期: 95.12.12)。

然而先前禁止茂嘉製造生產上述商品,已使茂嘉失去市場先機與佔有率,流失全球龐大訂單。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,在訴訟期間,蘋果電腦直接或透過全球各地代理商,對全球各大3C賣場提出強烈要求及警告,要求各大賣場把茂嘉的SUPER TANGENT、TOP TANGENT、EZ TANGENT等長方形的MP3 PLAYER商品全數下架,否則美商蘋果電腦(APPLE COMPUTER, INC)會將其iPod系列產品全數撤離及要法院相見,致使茂嘉根本無法推展TANGENT此一系列產品,進而消費者無法享有公平交易之購買選擇權利。

茂嘉公司之TANGENT系列,與蘋果電腦之商品有顯而易見之不同,茂嘉的商品上標有「LUXPRO」英文品牌,為使操作容易,並且有三色的OLED顯示螢幕,足可使消費者易於區別。為使全程自主於台灣本土自行研發的TANGENT系列產品不在跨國企業打壓之下而在市場消失,茂嘉科技公司吳富錦董事長與得力商務律師事務所張澤平律師合作,終於連續打贏這幾場跨國的爭議訴訟。

茂嘉日前已初步決定,對蘋果電腦當初提起不當假處分而造成茂嘉的嚴重損害,提出一億美金的民事求償。面對蘋果電腦這樣的跨國企業,茂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富錦表示,「台灣電子科技的實力,絕不容跨國企業利用其市場力量任意蠻橫無理的打壓」。茂嘉決以小蝦米之姿,堅決維護台灣企業的權利與尊嚴,為追求市場的公平正義而戰。

http://www.grabc4d.org/viewthread.php?tid=7092

讓我覺得蘋果電腦已經越來越爛,而且要求賣場下架茂嘉的產品;蘋果電腦真的學不乖。
這就是真正的跨國官司,外國還是需要到我國的法院提訴訟。

發表人:  froce [ 2008-01-06, 09:45 ]
文章主題 : 

http://www.luxpro.com.tw/apple.jpg
像不像大家自由心證...

你不要每次發文都找些看起來就要戰的主題好嗎?...
---
我不是apple迷...
雖然我有台ipod nano...但是被我刮到沒人認的出來...
(有錢買副廠電池的話...這台應該會被我拆開...)
而且我應該也不會再買apple的mp3 player...

但是我鄙視這種明明外觀就是參考別人的...
官司打贏了還拿來說嘴的廠商...
法律只不過算是道德的底線罷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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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想...並且沒時間兼沒興趣和你戰...
這篇我已經報請柏強處理...

發表人:  Charlie [ 2008-01-06, 10:00 ]
文章主題 : 

看看,某人戰完一樣又戰另外一樣了

不過,對不起,我沒有興趣戰

請後面的人不要回覆,讓這個自動沉下去吧...

發表人:  訪客 [ 2008-01-06, 13:45 ]
文章主題 : 

引言回覆:
Charlie 寫:
不過,對不起,我沒有興趣戰

froce 寫:
我不想...並且沒時間兼沒興趣和你戰...
這篇我已經報請柏強處理...

台灣的產品被打擊,身為台灣人的你們也是沒有感覺。

發表人:  kakeru [ 2008-01-06, 13:45 ]
文章主題 : 

先鎖文等等看柏強大等人要如何處理。

發表人:  BobChao [ 2008-01-06, 14:09 ]
文章主題 : 

標題以我主觀認定是企圖引戰,這不是第一次了,先浸水桶三個月,怎麼處理另外考慮。

各位如果有其他管理建議請寄信給我,我真的沒輒啦,
容我方便行事採用比較不累的方式 or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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