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zTW 討論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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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同意管理員刪除那兩個帳號嗎 ?
同意 68%  68%  [ 23 ]
不同意 32%  32%  [ 11 ]
總投票數 : 34
發表人 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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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2, 15:21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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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5-01-02, 05:49
文章: 3220
kourge 寫:
wini 寫:
MozTW 討論區的帳號申請是很寬的,這種網路群眾暴力的先例開不得。

Mobocracy? 會麼?


就是因為沒辦法設定成發文數多少才能投票,又不能確認帳號持有人是不是同一人,才說是網路群眾的暴力呀。 XD

alex301 寫:
wini 寫:
真的覺得對方歪理一堆的話,就想辦法順著對方的歪理擊潰他吧

我不認為用這種方式,會造就出一個好的討論區風氣...
這樣的管理方式,只會是允許筆戰文延續的放任政策。


不過這話是有前後文的就是,「板友間與其耍小手段,不如用雙方能接受的方式對決,要不然就放著別管。」,大家都說筆戰筆戰,不過變爛仗的我就不覺得這算是正式的筆仗了,所以才會提出這個想法來,這跟造就良好的討論區風氣也是同意思的。

至於管理群想怎麼管理,並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的。

Anonymous 寫:
我個人認為會有筆戰,dora2002也是原兇之一。


歡迎舉例,我會幫忙傳達的。

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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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2, 16:45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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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4-06-27, 08:08
文章: 886
wini 寫:
真的覺得對方歪理一堆的話,就想辦法順著對方的歪理擊潰他吧


已經試過很多次了,那個傢伙只會順著你的話,搬出另一套歪理....

重申一下立場,站在論壇的一分子來說,我贊成無視他多於刪除他的帳號;站在個人來說,刪他的帳號求之不得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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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2, 17:3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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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7-01-18, 19:24
文章: 282
來自: תֵּל־אָבִיב-יָפוֹ تَلْ أَبِيبْ يَافَا
Charlie 寫:
wini 寫:
真的覺得對方歪理一堆的話,就想辦法順著對方的歪理擊潰他吧


已經試過很多次了,那個傢伙只會順著你的話,搬出另一套歪理....

重申一下立場,站在論壇的一分子來說,我贊成無視他多於刪除他的帳號;站在個人來說,刪他的帳號求之不得~


其實有時候當笑話看,這種「戰帖」也挺逗的,呵呵~~
好多事或許換個角度想一下,就海闊天空了…… :wink:

_________________
《重回漢唐》
http://bbs.sun-yi.com/sy/chht.mp3
蒹葭蒼蒼 白露為霜
廣袖飄飄 今在何方
幾經滄桑 幾度徬徨
衣裾渺渺 終成絕響
我願重回漢唐 再奏角徵宮商
著我漢家衣裳 興我禮儀之邦
我願重回漢唐 再譜盛世華章
何懼道阻且長 看我華夏兒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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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2, 17:57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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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6-04-08, 15:10
文章: 2699
來自: 臺北縣隔壁
zizai 寫:
好歹德川&豐臣偶爾還會幫忙回報討論區的廣告 :)
...
畢竟刪除帳號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啊~

這點小弟我知道 , 雖然祂很好心 , 但每次都搬出一堆歪理來證明自己是對的就讓人很受不了 ...
alex301 寫:
wini 寫:
真的覺得對方歪理一堆的話,就想辦法順著對方的歪理擊潰他吧

我不認為用這種方式,會造就出一個好的討論區風氣...
這樣的管理方式,只會是允許筆戰文延續的放任政策。

MozTW 那個會員註冊同意聲明應該沒人理了 ...
Anonymous 寫:
我個人認為會有筆戰,dora2002 也是原兇之一。

我以前是保持中立的 , 我只是隨便回一句就被了 ...
再說剛開始被祂戰的是 1abcd ,
隨後被戰的人越來越多 , 當然會有人受不了 ...
文華曉淵 寫:
其實有時候當笑話看,這種「戰帖」也挺逗的,呵呵~~
好多事或許換個角度想一下,就海闊天空了…… :wink:

想笑也笑不出來 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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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2, 21:13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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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5-05-08, 11:35
文章: 1738
來自: 美麗的藍星
囧.......(轉身離開)

_________________
- Wayne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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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2, 21:21 
dora2002 寫:
雖然這樣治標不治本 , 但我已忍無可忍.

我這麼說好了,
年輕人總是有自己的觀點,成年人的觀點難道年輕人無法理解嗎。
我當初到 MozTW 初衷就是幫忙,火狐的推廣就因為火狐好用。
我知道年輕人也有叛逆時期的過程,所以點正年輕人的想法也是我的義務。
我不喜歡筆戰,而真正的筆戰之定義︰
 瞞天謾罵、煽動情緒、圍攻訐人、不雅文字、不當用詞;
 反諷挑釁、蓄意影射、人身攻擊、惡意毀謗、挑撥離間。
以上我也沒有犯到。

我已經說服 MozTW 管理員放寬資源的限制,而 MozTW 管理員也同意放寬。
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,這就是很明顯的叛逆現象。
至於甚麼法律條文,我也說過台灣的只能管台灣,美國的只能管美國。
你可能不知道一點,台灣尚未加入聯合國,所以美國人要告台灣人,原訴人只能到台灣或美國的法院提起公訴。

這位 HACKER 仁兄與你又沒有任何的過節,為何你會認為是 Spam 的人;你自己想想看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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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3, 04:34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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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4-05-24, 15:50
文章: 826
來自: 資源回收筒
說在前面:
我不是來討戰的,請回頭仔細看看你自己貼的文章、你自己說過的話,然後仔細想想為什麼大家對你都如此的不友善。


德川家康 寫:
我這麼說好了,
年輕人總是有自己的觀點,成年人的觀點難道年輕人無法理解嗎。
我當初到 MozTW 初衷就是幫忙,火狐的推廣就因為火狐好用。
我知道年輕人也有叛逆時期的過程,所以點正年輕人的想法也是我的義務。
我不喜歡筆戰,而真正的筆戰之定義︰
 瞞天謾罵、煽動情緒、圍攻訐人、不雅文字、不當用詞;
 反諷挑釁、蓄意影射、人身攻擊、惡意毀謗、挑撥離間。
以上我也沒有犯到。
1. 表達觀點不是壞事,但拿自己的觀點攻擊別人就不能算是好事。

2. 幫忙推廣 Firefox、Thunderbird 是很好,但是你發表檔案的方式錯誤,並且不願意接受人家勸告,這就不能算是好事。

3. 點正年輕人的想法?老兄,你幾歲?講難聽點,你算老幾?說不定人家年紀都比你大呢!
而且沒有人『必須』接受你的『點正』,更何況自己的想法都不太『正』還想『點正』別人的想法?

4. 大家都不喜歡筆戰。

5. 不要用你的觀點看所有的人,不要把你的定義套用在人家身上,否則只會惹來更多的反感,你的觀點、定義並不是所有人的觀點、定義。
再次重申沒有人『必須』接受你的想法,何況你自己都不願意接受別人的想法了。

6. 依小弟管版經驗,我筆戰的定義:兩(多)人、兩(多)群人、兩(多)派人馬因立場對立而引發的爭論就算得上是筆戰,所以有回文的幾乎都有筆戰嫌疑,包括我自己。

德川家康 寫:
我已經說服 MozTW 管理員放寬資源的限制,而 MozTW 管理員也同意放寬。
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,這就是很明顯的叛逆現象。

略。

德川家康 寫:
至於甚麼法律條文,我也說過台灣的只能管台灣,美國的只能管美國。
你可能不知道一點,台灣尚未加入聯合國,所以美國人要告台灣人,原訴人只能到台灣或美國的法院提起公訴。

這位 HACKER 仁兄與你又沒有任何的過節,為何你會認為是 Spam 的人;你自己想想看巴。
這幾句話是什麼?
不好意思,我看不懂,回文請針對主題。

以上。

_________________
人必先自重,而後人重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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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3, 04:39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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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5-01-02, 05:49
文章: 3220
自以為別人傷害不到自己,所以明知在其它地方或從其他人的觀念來看是不行的,也照樣堅持這件事做了沒關係嗎……大人的確是卑鄙的生物呀。

(離題自言自語感嘆一下而已,沒特別針對什麼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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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3, 09:00 
冰漾 寫:
說在前面:
我不是來討戰的,請回頭仔細看看你自己貼的文章、你自己說過的話,然後仔細想想為什麼大家對你都如此的不友善。

不友善的原因,也是來自於會員間的不當用詞。

冰漾 寫:
1. 表達觀點不是壞事,但拿自己的觀點攻擊別人就不能算是好事。

難道被罵你是個垃圾,你會舒服嗎?

冰漾 寫:
2. 幫忙推廣 Firefox、Thunderbird 是很好,但是你發表檔案的方式錯誤,並且不願意接受人家勸告,這就不能算是好事。

方式錯誤,也是你們的認知有誤解的地方;不是我誤解。

冰漾 寫:
3. 點正年輕人的想法?老兄,你幾歲?講難聽點,你算老幾?說不定人家年紀都比你大呢!
而且沒有人『必須』接受你的『點正』,更何況自己的想法都不太『正』還想『點正』別人的想法?

年紀都比我大,看到他的言論我也知其年齡,我的想法都有引經據典,所以我的言論是站得住腳。

冰漾 寫:
5. 不要用你的觀點看所有的人,不要把你的定義套用在人家身上,否則只會惹來更多的反感,你的觀點、定義並不是所有人的觀點、定義。
再次重申沒有人『必須』接受你的想法,何況你自己都不願意接受別人的想法了。

我這就是應用到毛主席的絕學法,透過言論上的衝擊(非筆戰);進而看到背後的藏污納垢。
您把我這個人看得太淺了,我所喜歡的歷史人物,有︰諸葛孔明、司馬仲達……等等智慧型將領。

冰漾 寫:
6. 依小弟管版經驗,我筆戰的定義:兩(多)人、兩(多)群人、兩(多)派人馬因立場對立而引發的爭論就算得上是筆戰,所以有回文的幾乎都有筆戰嫌疑,包括我自己。

經驗非永久常理,經驗也只是參數,一個人有沒有定見很重要。

冰漾 寫:
這幾句話是什麼?
不好意思,我看不懂,回文請針對主題。

真的被您打敗,這些東西也有關係,請爬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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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3, 11:4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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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6-10-27, 07:29
文章: 1068
德川家康 寫:
冰漾 寫:
2. 幫忙推廣 Firefox、Thunderbird 是很好,但是你發表檔案的方式錯誤,並且不願意接受人家勸告,這就不能算是好事。

方式錯誤,也是你們的認知有誤解的地方;不是我誤解。


我還是強烈的堅持有誤解的人是你
只要同意了合約或是授權書,你就在制約範圍內

德川家康 寫:
冰漾 寫:
3. 點正年輕人的想法?老兄,你幾歲?講難聽點,你算老幾?說不定人家年紀都比你大呢!
而且沒有人『必須』接受你的『點正』,更何況自己的想法都不太『正』還想『點正』別人的想法?

年紀都比我大,看到他的言論我也知其年齡,我的想法都有引經據典,所以我的言論是站得住腳。


引經據典和站不站得住腳是兩回事
更何況要是你站得住腳的話
被引據的來源也太可憐了

德川家康 寫:
冰漾 寫:
5. 不要用你的觀點看所有的人,不要把你的定義套用在人家身上,否則只會惹來更多的反感,你的觀點、定義並不是所有人的觀點、定義。
再次重申沒有人『必須』接受你的想法,何況你自己都不願意接受別人的想法了。

我這就是應用到毛主席的絕學法,透過言論上的衝擊(非筆戰);進而看到背後的藏污納垢。


這段回應和他所說的有何關係?
要我說的話,那的確不是筆戰
是嘴砲

德川家康 寫:
冰漾 寫:
6. 依小弟管版經驗,我筆戰的定義:兩(多)人、兩(多)群人、兩(多)派人馬因立場對立而引發的爭論就算得上是筆戰,所以有回文的幾乎都有筆戰嫌疑,包括我自己。

經驗非永久常理,經驗也只是參數,一個人有沒有定見很重要。


承認錯誤也很重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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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3, 12:09 
離線

註冊時間: 2005-04-13, 19:43
文章: 1169
德川家康 寫:
方式錯誤,也是你們的認知有誤解的地方;不是我誤解。

原來這就是一個得到長輩疼...
學習心有如黑洞的"軍法官"應有的態度啊...
得教了...
---
喵的咧...

_________________
すべてがfroceにな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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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3, 12:20 
legnaleurc 寫:
我還是強烈的堅持有誤解的人是你
只要同意了合約或是授權書,你就在制約範圍內

你知道甚麼是真正的合約和授權書,
合約書是要真正的白底黑字文件,必須雙方的親筆簽名和官印,才是所謂的合約書。授權書也是同樣的道理。

legnaleurc 寫:
引經據典和站不站得住腳是兩回事
更何況要是你站得住腳的話
被引據的來源也太可憐了

言論有的時候也必須要引經據典,才能成立。

legnaleurc 寫:
這段回應和他所說的有何關係?
要我說的話,那的確不是筆戰
是嘴砲

因為有人想掀掉 MozTW 的招牌,然而那一個人不是我。

legnaleurc 寫:
承認錯誤也很重要

問題是錯不在我,你要栽贓於我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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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3, 12:34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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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6-10-27, 07:29
文章: 1068
豐臣秀吉 寫:
你知道甚麼是真正的合約和授權書,
合約書是要真正的白底黑字文件,必須雙方的親筆簽名和官印,才是所謂的合約書。授權書也是同樣的道理。


Nonsense.
當軟體安裝時的授權書出現而你按下同意時,就已經等同具有法律效力了
如果一定要白紙黑字的話
[url=http://zh.uncyclopedia.info/wiki/高達八成]高達八成[/url]軟體的授權都是寫爽的,網路發佈的任何軟體也無任何法律效力
如果一定要入聯,美國才能告台灣
台灣人可以說是處於法律上的無敵狀態

豐臣秀吉 寫:
問題是錯不在我,你要栽贓於我嗎?


這就是為什麼我說你不肯承認錯誤的原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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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文章主題 :
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3, 12:56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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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5-01-06, 18:58
文章: 447
或許不需要把兩個帳號都刪除
(到時候搞不好還被不清楚內情的人批成專制作風XD)

但是個人認為應該要刪掉一個帳號
在這裡用雙帳號根本是沒意義的行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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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2007-11-03, 13:08 
legnaleurc 寫:
Nonsense.
當軟體安裝時的授權書出現而你按下同意時,就已經等同具有法律效力了
如果一定要白紙黑字的話
高達八成軟體的授權都是寫爽的,網路發佈的任何軟體也無任何法律效力
如果一定要入聯,美國才能告台灣
台灣人可以說是處於法律上的無敵狀態

雖然是按下同意,但沒有我的真實姓名,也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。

legnaleurc 寫:
這就是為什麼我說你不肯承認錯誤的原因

各位會員,小心 legnaleurc 會栽贓他人。

Velociraptor 寫:
但是個人認為應該要刪掉一個帳號
在這裡用雙帳號根本是沒意義的行為

只是你的認為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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